青海院党委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企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发布日期:2026-01-23 信息来源:青海院 作者:吕晓玲 字号:[ ]

1月19日,青海院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企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青海院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企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进一步明确新征程上中央企业肩负的职责使命,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央企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是对国资央企的极大鼓舞和有力鞭策,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企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确保党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科技创新、安全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落地见效。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重大政治意义、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推动国资央企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的明确要求,全面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指引的方向不断向前推进。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力抓好党建重点工作落实,切实为青海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企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党中央对“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更好肩负新征程职责使命,发挥“三个作用”,争当“三个排头兵”。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国资央企工作的重大部署,始终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聚焦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以更大力度推进科技创新、机制革新、思维更新,持续以改革创新激活发展动能、破解发展瓶颈。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优的工作业绩,为服务国家能源战略和助力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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